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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工资标准 新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

湖北日报  2013-08-24 07:20

[摘要] 近日省政府发出通知,对2011年颁布实施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近日省政府发出通知,对2011年颁布实施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900元、750元分别调整为1300元、1020元、9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每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4元、11元、9.5元。新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

这次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依据近两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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