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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出台意见规范 新建改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楚天快报   2016-01-14 09:13

[摘要]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

昨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意见》指出,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建设时序。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市政道路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建沟槽、预埋管道或预留通道。

行政审批部门应严格控制道路挖掘审批,新(改、扩)建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并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杜绝随意开挖城市道路现象。

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积极推进城市综合管廊试点建设。2016年在东津新区开展综合管廊示范试点工作,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和管理,满足管线权属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真正起到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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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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