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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一策、精准调控是今年湖北省楼市的总基调。日前,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透露,武汉、襄阳、宜昌等热点城市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措施,确保实现调控目标;潜在热点城市特别是武汉周边城市要坚决遏制投机炒作;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现象等,确保市场稳定。
此外,该省还将完善“商品房+政府保障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多元化供应格局,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推动住房回归居住属性,部分城市已着手整治。
根据省厅精准调控思路,武汉市将制定区域新建商品住房价格阶段性控制目标与限价,实施“控房价、限地价”管控措施,防止高价地推涨房价,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全面推行“首套刚需人群优先选房”。
同时,购房人交纳的购房款和银行拨付的按揭房款都不直接进入房企的独立账户,拟对全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申请开立对应的银行监管账户,协助购房人将其全部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一对一”设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在住房租赁试点上,武汉市狠抓项目落地,推进“商改租”项目和“N+1”改造,筹集租赁住房3万(间)、100万平方米。
继武汉、宜昌之后,襄阳成为又一个租购同权新政的城市。近日出台的《襄阳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到,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方案》亮点纷呈,租房户子女可就近入学、房地产企业也可出租房屋、公积金连续交纳3个月可提取支付房租。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增加住房租赁经营范围。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权益。
此外,租房户可提取公积金,职工在襄阳市连续交存3个月公积金,只要家庭在本市无房,在租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按照租房面积和实际租金,每月可按每平方米15元提取。
在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住房政策之下,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尤为重要,而“楼盘不得拒绝公积金”被视作是一个重要的风向标。
3月,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会同市建委、市房管局等单位一起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限制、拒绝、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责令整改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进行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协助房管部门将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相关违规信息记录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等方式从重处罚。
在市场监督管理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许可前,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在贷款发放上,黄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公积金信息管理平台,搭建与各受托银行直连结算通道,实行受理、审批、结算全程线上办理,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为有效解决今年以来出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现象,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已联合印发文件,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限制、拒绝、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着重建立联动机制,要求各地住建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国土资源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利用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结构拒贷举报线索,并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调查。
此外,对违规企业及机构的调查处理实施联合惩戒并给予相应处罚,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房管部门将违规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等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等方式从重处罚。全省各地正积极行动,各相关城市公积金中心报送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后期还将组织人员到各地开展抽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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