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0月中旬开始起。旧楼加装电梯正式“有规可依”了。
市民期待已久的
《关于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已获市政府批复
从本月中旬开始起实施
旧楼加装电梯正式“有规可依”了
业主意见统一是前提
目前,市区有很多旧楼的结构是适合加装电梯的,从工程技术方面来讲没什么难度,技术也比较成熟,政府方面也很支持,但是加装电梯面临的道坎是业主“内部矛盾”。据了解,外地此前也出台过一些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规定只需单元楼的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但在实际操作中引发了一系列矛盾,邻里之间甚至对簿公堂。按照规定,襄阳市区旧楼加装电梯按单元(栋)为单位进行,需单元(栋)的全体业主书面签名同意,有业委会的还须经业委会书面同意;属于单位产权的还须经产权单位法人书面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影响相邻业主日照、通行等权益的,应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电梯加装遵循“业主自愿”的原则
电梯加装遵循“业主自愿、利益协调、安全可靠”的原则,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也可确定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政府监管不可缺少
旧楼加装电梯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4层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且增设电梯用地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和结构安全等相关规范和标准;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不属于城市近期规划改建范围。旧楼加装电梯原则上不需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文件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但须办理规划许可证,由实施主体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增设电梯书面协议、设计方案图纸、公示情况书面说明等资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在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图审机构还需对施工图进行合格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安全性要经过消防、质监等部门验收,按照规定,电梯安装(施工)前,需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运行后应定期检验。
电梯加装后不需“过户”
对于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和设计方案图纸等资料,实施主体需在小区内、主要出入口、所在楼栋和单元的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请公证处(或社区居委会、业委会、或物业企业等)进行公证或见证。旧楼加装的电梯仅作为原住宅建筑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为申请加装的全体业主共有,不计算容积率,暂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房屋交易后,新住户依法享有和履行原电梯加装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旧楼加装电梯作为一项新的事物,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积极予以支持和推进。街道、居委会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协调工作;售房单位、业委会、物业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应加强协助和指导。
本文来源于襄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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